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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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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教育團體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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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課程目標:
引導離婚夫妻爭執未成年子女親權歸屬雙方或其中一方參與,共同面對子女最佳利益,學習如何脫離情緒羈絆,鬆動固有不當的互動模式,轉化與發展有效的溝通技巧,以化解衝突,幫助未成年子女調適其面對父母離異的心理狀態。

貮、服務對象:
因親權有爭議而繫屬於家事法院之當事人,且育有2至12歲未成年子女,計12至15人(採封閉式團體只出不進)。

參、課程設計
透過小團體的方式進行,包括團體成員互相討論和分享,及強化親職教育知能提供等。

肆、 報名方式:
除本院評估當事人有進行親職諮商團體之必要者,自覺有上述需求之當事人亦可自行填妥下列報名表傳真報名。

檔案下載

  • 110親職教育團體課程簡介pdf
  • 110年度親職教育團體課程日期與報名表pdf
  • 發布日期:110-05-05
  • 更新日期:110-05-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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