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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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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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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規定,由院長綜理全院之行政事務;審判方面,設有審判庭,負責所有審判事務;行政方面,設有書記處、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等,負責執行全院的行政相關事物,以支援審判業務。


組織架構

  • 發布日期:110-05-05
  • 更新日期:110-05-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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