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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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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教育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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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服務緣起:
鄧惠文醫師在其書中說過:「伴侶的珍貴緣份,在於共同成長,協助彼此成熟,讓雙方都能獲得更幸福的、更被愛的人生,而不是剝削對方來滿足自己。」然如何自我覺察,實能透過輔導團體以增進並體認婚姻對自我人生的價值。
盼望藉由與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合作「婚姻教育團體」之開辦,提供給面臨離婚之夫妻或已離婚卻仍陷入情緒低潮者提供的一個封閉式團體空間,讓其在老師的領導下,可以重新架構婚姻的價值與意義,亦藉由其他團體成員的分享得到領悟,能用較為正面的心情向未能合作的關係道別,或重拾婚姻的可能性。 

貳、 服務目的:
一、 讓當事人對於離婚的需求再次評估。
二、 家庭結構轉型的平穩過度。
三、 瞭解子女面臨父母離異之心理衝擊與各發展階段之身心需求。
四、 能用較為正向的方式與過往關係道別。
五、 增進友善父母合作能力。
六、 重新營造婚姻 

參、 服務對象:
本院家事庭當事人(正抉擇是否要離婚者、已離婚卻仍陷入低潮者)。
 

肆、 報名方式:
除本院評估當事人有進行婚姻諮商團體之必要者,自覺有上述需求之當事人亦可自行填妥下列報名表傳真報名。

檔案下載

  • 110婚姻教育團體課程簡介pdf
  • 110年度婚姻教育團體課程日期與報名表pdf
  • 發布日期:110-05-05
  • 更新日期:110-05-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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