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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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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教育循環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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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課程目標

一、提供家事案件之當事人學習合作式父母概念,促其理解父母離婚事件對於未成年子女所產生的影響,及教導家事案件當事人如何協助未成年子女接受及適應父母離異之事實,建立友善合作父母之正確觀念。

二、協助家事案件當事人可以學習以理性合宜方式進行溝通,積極扮演親職夥伴,並協助家事案件當事人訂定符合未成年子女發展需求的會面方案,促使兩造與未成年子女維繫親子關係並給予未成年子女最妥適之照顧。

貮、課程對象
本院家事案件當事人/關係人,且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家長約60-70人。

參、授課人員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南區社工處督導團隊、社團法人中華溝通分析協會授課團隊、上善心理治療所授課團隊。

肆、課程設計
一、課程採初階、進階方式進行;初階課程主題為「離與合之間,做孩子永遠的父母」,主要在闡述及宣導合作式父母之相關概念;進階課程為「離異父母共親職要領練習題」,聚焦於協助家事案件當事人,能夠本於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及需求而訂定合宜之照顧及會面計畫,以及了解、學習情緒調解,使當事人理解自我情緒,進而察覺溝通中所產生之情緒。

二、考量若當事人能夠具備合作式父母之先備知能,則才能較有意願及動機與對造相互合作,故在課程報名資格上,若欲報名進階課程之當事人,需先完成初階課程。

伍、課程辦理時間

一、初階課程:原則為每月的第二週的週四上午9:00~11:00,具體授課時間請參考報名表。

二、進階課程:原則為每月的第四週的週四上午9:00~12:00,具體授課時間請參考報名表。

三、課程地點:本院少年大樓2樓輔導教室、1樓欣苑教室。

陸、課程內容、時間及報名方式:

請填妥下列報名表後,回寄或傳真至承辦股書記官即可報名。

柒、轉介本院親職教育課程流程:

一、案件繫屬本院之當事人,請自行填寫報名表後交給該股書記官。

二、案件繫屬外院之當事人,請由繫屬法院之書記官來函,並註明欲報名課程之期日當事人聯絡電話,本院將於課程結束後回函該院到課情形

 

檔案下載

  • 113親職教育課程及團體報名表(113.4.1更新)doc
  • 發布日期:112-10-31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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