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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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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如被裁定親職教育輔導而不來接受輔導或上課,會有什麼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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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第5項規定:「拒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少年法院得裁定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接受為止。其經連續處罰三次以上者,並得裁定公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姓名。」故經法官裁定親職教育輔導而不來接受輔導或上課,會被處以罰鍰或公告姓名。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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