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

家長在什麼情況下會被裁定親職教育輔導?

字型大小: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第1項規定:「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忽視教養,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或有第3條第2款觸犯刑罰法律之虞之行為,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所以如果調查時調查官或法官發現家長有忽視教養之情形,可以裁定家長接受強制性之親職教育輔導。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