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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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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接受執行保護管束和假日生活輔導時,應注意哪一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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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接受執行保護管束或假日生活輔導時,應注意遵守下列事項:
(一) 報到應準時,不可遲到或早退。
(二) 應攜帶報到手冊及原子筆或通知單。
(三) 服裝儀容應整齊,不可奇裝異服或穿拖鞋,女生不可穿著暴露。
(四) 不可攜帶香菸、檳榔或違禁物品到法院。
(五) 可由家人陪同到法院,但不可帶同學或朋友來院。
(六) 報到完畢應立即回家,不可在外逗留。
(七) 接到輔導活動通知時,應準時前來參加。
(八) 如生病或有重要事故,無法準時報到,應事先以電話向保護官請假。
(九) 如要遷移住所、出國、出海或到外地工作、就學時,應先向保護官報告,經保護官許可才可以前往。
(十) 如要長期在外縣市工作或居住時,可檢具證明文件,向保護官申請將保護管束或假日生活輔導遷移至當地法院執行。
(十一)如接到徵集令要入伍服兵役時,應於服役前將徵集令影印送交保護官核備。
(十二)報到當天如遇颱風來襲,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課時,請勿來院,等候保護官另行通知。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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