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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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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管束期間,受保護管束少年應該遵守的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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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護管束少年在保護管束期間,應該遵守下列事項:
(一)法定應遵守事項:
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13條規定,在保護管束期間,少年應遵守下列事項:
1、保持善良品行,不得與素行不良之人交往。
2、服從少年法庭及執行保護管束者之命令。
3、不得對被害人、告訴人或告發人尋釁。
4、應將身體健康、生活情況及工作環境等情形報告執行保護管束者。
5、非經執行保護管束者許可,不得離開受保護管束地七日以上。
6、經諭知勞動服務者,應遵照執行保護管束者之命令,從事勞動服務。
7、其他經少年保護官指定必須遵守之事項。
(二)特定應遵守事項:
少年保護官依少年個別情況,除法定應遵守事項外,另指定特別應遵守之事項,以下是較常見的指示:
1、應當改過自新,不得再有違法或虞犯行為。
2、應聽從父母管教,不可違抗忤逆。
3、不可深夜在外遊蕩、夜不歸宿或逃家。
4、應按時上、下學,不可逃學或曠課。
5、在校應遵守校規、尊重師長、愛護同學、認真上課。
6、不可結交不良份子或參加不良組織。
7、應勤奮工作,不可投機取巧或好逸惡勞。
8、不可抽菸、飲酒或吸食毒品。
9、不可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
10、不可攜帶刀械、違禁物品或打架鬥毆。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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