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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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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保護管束期間,如果要到外縣市工作、就學,或出國、服兵役,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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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管束執行期間,如果受保護管束少年要到外縣市工作、就學,或出國、服兵役,均係離開受保護管束地七日以上之情形,依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之規定,應經保護官之許可。故如有上述情形要離開家裡時,應檢具相關證明,向保護官報告,經保護官同意才可前往,否則為違反保護管束規定。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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