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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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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被害人(性侵害之被害人)害怕上法院遇見被告、少年或有其他可能之危害,心生恐懼情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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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保護當事人安全出庭之環境與責任,可以於庭期前向承辦股報告事實請求保護,該股會以書面或口頭知會法警辦理保護事宜,在等候及出庭時法警均會妥善安排,視情況法官會做適當處理,如指示法警陪同出庭或隔離、視訊訊問。開完庭後法警也會協助安全離開法院。若庭期前未請求保護,也可以直接向法警室說明原因請求保護,法警室會向承辦股陳報後,妥善安排你的保護事宜。亦可向聯合服務中心尋求保護,服務人員也會請法警並報告承辦股做妥適的安排保護事宜。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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