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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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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受刑事判決或保護處分後,是否永遠留有前科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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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少年受同法第29條第1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2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3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並由少年法院主動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毋須具狀聲請。如有疑慮,請撥07-3573613訴訟輔導科詢問。

  • 發布日期:110-05-02
  • 更新日期:110-05-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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