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

111年6月廉政宣導─無律師資格之人,向當事人收取費用,進行招攬訴訟、陪同出庭或訴訟指導行為,請本院同人向政風室通報

字型大小:

無律師資格之人、 司法黃牛
 

  • 發布日期:111-06-16
  • 更新日期:111-10-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政風室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