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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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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財訴字第000007號莊俊隆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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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秀家敏112年度家財訴字第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莊俊隆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財訴字第7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
    莊俊隆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三法
    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開
    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3-07-23
  • 更新日期:113-07-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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