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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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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366號蘇正富之本院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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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秀家敏113年度家親聲字第36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蘇正富之本院通知(含給付扶養費聲請狀
   繕本)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366號給付未成年子女扶
    養費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本院通知(含給付扶養費聲請狀繕本)1份,現
    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蘇正富得隨時到庭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公告事項:  
主旨:隨函檢送113年2月21日給付扶養費聲請狀繕本乙件,請於
   本通知送達翌日起10日內,就本件聲請具狀表示意見,請
   查照。
說明: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366號蘇○○與蘇正富間給付未
   成年子女扶養費事件,對上開主旨所示事項,亟待瞭解。
            

  • 發布日期:113-07-23
  • 更新日期:113-07-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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