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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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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婚字第273號張翠嬌(TRUONG THUY KIEU)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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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秀家敦113年度婚字第27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翠嬌(TRUONG THUY KIEU)之起訴狀繕本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273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被告張翠嬌(TRUONG THUY KIEU)得於庭期前
      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下午2時5分,在本院家
      事第四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
      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張翠嬌(TRUONG THUY KIEU)應
      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鵬勝
 

  • 發布日期:113-07-22
  • 更新日期:113-07-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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