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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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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238號馬芝英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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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秀家樂113年度婚字第23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馬芝英之家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238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家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馬芝英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
      五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另前定113年9月20日
      上午9時50分之庭期取消。


書記官  姚佳華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樂股

  • 發布日期:113-07-15
  • 更新日期:113-07-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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