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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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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親字第000031號張凱緯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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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秀家法113年度親字第3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張凱緯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親字第31號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事
      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原
      告張凱緯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
      6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
      )開言詞辯論庭,原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謝佳妮


股       別:法股

  • 發布日期:113-07-12
  • 更新日期:113-07-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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