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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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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77號李立煇之開庭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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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秀家安113年度家繼訴字第7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立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原告李榮芳
   家事準備(二)狀繕本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
      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繼訴字第77號分割遺產等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
    告李立煇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4日9時30分整,在本院第五法
    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開
    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高建宇

  • 發布日期:113-07-12
  • 更新日期:113-07-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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