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230號康妤甄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秀家勵113年度家親聲字第23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康妤甄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
      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230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
      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相對人康妤甄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
      一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
      )開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誠億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4-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勵股

  • 發布日期:113-07-11
  • 更新日期:113-07-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