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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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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繼訴更一字第000001號謝宜靜兼謝進泰之承受訴訟人之民事聲請承受訴訟狀繕本、民事追加暨更正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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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怡113年度家繼訴更一字第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宜靜兼謝進泰之承受訴訟人之民事聲請承
      受訴訟狀繕本、民事追加暨更正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繼訴更一字第1號代位分割遺產事
      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承受訴訟狀繕本、民事追加暨更正狀繕
      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謝
      宜靜兼謝進泰之承受訴訟人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5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一
      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机怡瑄


 

  • 發布日期:113-06-26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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