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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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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228號杜香江之家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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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優113年度婚字第22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杜香江之家事起訴狀、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228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家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杜香江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家事第
      一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行言詞辯
      論,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月珍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優股

  • 發布日期:113-06-12
  • 更新日期:113-06-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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