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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206號林瑛商之開庭通知書等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法113年度家親聲字第20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瑛商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各
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3項及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206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
保管,相對人林瑛商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6
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
開調查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謝佳妮
股 別:法股
- 發布日期:113-06-11
- 更新日期:113-06-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