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婚字第206號謝經民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7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敦113年度婚字第20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經民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206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被告謝經民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家事
第四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謝經民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鵬勝
- 發布日期:113-06-07
- 更新日期:113-06-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