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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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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司繼字第002868號吳吉村,吳明駿,吳順全,吳曜安,吳麗珍,羅群盛,羅裕智,羅慧清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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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司光113年度司繼字第286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關係人吳曜安之准予備查通知關係人通知正本1
      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司繼字第2868號拋棄繼承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准予備查通知關係人通知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
      保管,關係人吳曜安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楊長洋



書記官     科長      司法事務官                                


函 稿 代 碼:F064-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司光股

  • 發布日期:113-06-06
  • 更新日期:113-06-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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