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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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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亡字第000041號王俐雯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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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勵113年度亡字第4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失蹤人王俐雯之調查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亡字第41號死亡宣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失蹤人
    王俐雯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
    一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
    )開調查庭,失蹤人王俐雯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佑盈

  • 發布日期:113-05-30
  • 更新日期:113-05-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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