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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251號陳睿銘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新113年度家親聲字第25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睿銘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
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251號給付扶養費等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相對人陳睿銘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4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6法
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開
調查程序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高千晴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4-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新股
- 發布日期:113-05-30
- 更新日期:113-05-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