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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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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254號施昶丞之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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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勵113年度家親聲字第254、25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即聲請人施昶丞之函文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254、255號酌定未成年
    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函文,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即聲請人施
    昶丞得於上班時間到院領取。

書記官  林佑盈

 

  • 發布日期:113-05-29
  • 更新日期:113-05-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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