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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249號相對人潘氏盒(PHAN THI HOP)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金113年度家親聲字第24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潘氏盒(PHAN THI HOP)之聲請狀繕本、
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249號改定未成年子女權
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相對人潘氏盒(PHAN THI HOP)得於庭期前隨
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
二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
)開調查程序,相對人潘氏盒(PHAN THI HOP)應按時到
場。
書記官 陳靜瑶
- 發布日期:113-05-28
- 更新日期:113-05-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