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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248號許博宇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康113年度家親聲字第24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許博宇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各
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248號宣告停止親權等
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
保管,相對人許博宇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家
事第六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開調
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思蒲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4-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康股
- 發布日期:113-05-24
- 更新日期:113-05-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