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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02號曾士芬,曾子芸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樂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子芸、曾士芬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號確認繼承登記無效事
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被告曾子芸、曾士芬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五
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姚佳華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樂股
- 發布日期:113-05-23
- 更新日期:113-05-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