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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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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02號曾士芬,曾子芸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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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樂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子芸、曾士芬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號確認繼承登記無效事
      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被告曾子芸、曾士芬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五
      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姚佳華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樂股

  • 發布日期:113-05-23
  • 更新日期:113-05-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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