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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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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監宣字第000297號張信佳之通知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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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法113年度監宣字第29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張信佳之通知函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3項及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監宣字第297號監護宣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通知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張信佳得於113
      年6月14日前到庭領取。
 
書記官  謝佳妮


股       別:法股

  • 發布日期:113-05-22
  • 更新日期:113-05-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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