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監宣字第000297號張信佳之通知函一件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法113年度監宣字第29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張信佳之通知函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3項及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監宣字第297號監護宣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通知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張信佳得於113
年6月14日前到庭領取。
書記官 謝佳妮
股 別:法股
- 發布日期:113-05-22
- 更新日期:113-05-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