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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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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394號李桂萍(Jemi Marchellin)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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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康112年度婚字第39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李桂萍(Jemi Marchellin)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394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李桂萍(Jemi
       Marchellin)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吳思蒲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康股

  • 發布日期:113-05-22
  • 更新日期:113-05-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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