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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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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188號黃○寧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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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敏113年度家親聲字第18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黃○寧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188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
    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黃○寧
    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相對人黃○寧對於未成年人甲○○(男,民國一百零一年**月**日
生,身分證統一編號:E一二****七八八號)之親權應予停止。
聲請人黃○財(男,民國四十五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E一○****四六七號)、葉○花(女,民國四十六年**月十六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S二二****五六一號)為未成年人甲○○之監
護人。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 發布日期:113-05-21
  • 更新日期:113-05-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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