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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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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護字第000285號丙(吳O兒)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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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樂113年度護字第28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丙(吳O兒)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護字第285號延長安置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丙(吳O兒)
      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准將受安置人甲(姓名及年籍資料詳附表)延長至三個月
     至民國113年7月19日止。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如負擔。

書記官  姚佳華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樂股

  • 發布日期:113-05-20
  • 更新日期:113-05-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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