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護字第578號鐘玉英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敦113年度家護字第57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聲請人鐘玉英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4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護字第578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聲請人鐘玉英
      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
      力。
  四、主文: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書記官  王鵬勝


 

  • 發布日期:113-05-15
  • 更新日期:113-05-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