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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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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74號許恬恬,許婷婷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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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友113年度家繼訴字第7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恬恬、許婷婷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
   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繼訴字第74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被告許恬恬、許婷婷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四
       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開
    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長慶



 

  • 發布日期:113-05-14
  • 更新日期:113-05-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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