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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亡字第000031號陳李氏環之裁定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4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樂112年度亡字第3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李氏環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亡字第31號死亡宣告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陳李O環得於
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宣告陳李O環(女,日據時期昭和3年8月10日生,父李O,
母邱潘O葉,失蹤前最後住所:高雄市OO町OO目OO號)於
民國45年10月1日下午12時死亡。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陳李O環之遺產負擔。
書記官 姚佳華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4-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樂股
- 發布日期:113-05-04
- 更新日期:113-05-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