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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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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司繼字第001955號王雅玲之本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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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司優113年度司繼字第195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關係人王雅玲之本院通知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司繼字第1955號拋棄繼承事件辦理
      。
  二、應送達之本院通知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關係人王
      雅玲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主旨:本庭處理113年度司繼字第1955號拋棄繼承等事件,聲明
      人即拋棄繼承權人王大溪、王朝明、王碧玉、王雅慧聲明
      拋棄被繼承人王金泉遺產之繼承,經准予備查在案,請查
      照。
說明:
  一、依家事事件法第132條第2項規定,拋棄繼承為合法者,法
      院應予備查,通知拋棄繼承人及已知之其他繼承人。
  二、台端如欲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請另行向本院提
      出聲請狀,本院將依法審酌。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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