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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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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88號李漢威之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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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善112年度家繼訴字第8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李漢威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88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李漢威得於上
      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原告代位訴外人李○威就被繼承人李○國所遺如附件
      所示不動產准予分割,並由訴外人李○威及被告黃○華、李
      ○威、李○珍、李○威、李○琪各按六分之一之應繼分比例分
      割為分別共有。原告代位訴外人李○威就被繼承人李○國所
      遺如附表所示存款准予分割,並由訴外人李○威及被告黃○
      華、李○威、李○珍、李○威、李○琪按附表「分割方法」欄
      所示方法為分割。訴訟費用由原告及被告黃○華、李○威、
      李○珍、李○威、李○琪各負擔六分之一。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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