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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繼簡字第38號蔡政華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敦113年度家繼簡字第3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政華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繼簡字第38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被告蔡政華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家事
第四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蔡政華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鵬勝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