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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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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129號龔永蘭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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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勵113年度婚字第12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龔永蘭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129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3年9月19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龔永蘭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
    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三
    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龔永蘭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佑盈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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