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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02號曾子芸之通知書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樂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子芸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通知書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
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號確認繼承登記無效事
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曾子芸得隨
時到庭領取。
書記官 姚佳華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樂股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