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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救字第000262號阮氏秋之裁定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敏112年度家救字第26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阮氏秋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
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救字第262號訴訟救助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阮氏秋
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聲請駁回。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