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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簡字第000103號陳兪蓁之民事起訴狀等書狀及開庭通知書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敏112年度家繼簡字第10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兪蓁之111年8月26日民事起訴狀、112年7
月12日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113年1月26日民事陳報狀、
本院113年1月31日言詞辯論筆錄、113年1月31日民事聲請
裁定停止訴訟狀、113年2月29日民事聲請更正狀及本院裁
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
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簡字第103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111年8月26日民事起訴狀、112年7月12日民事聲
明承受訴訟狀、113年1月26日民事陳報狀、本院113年1月
31日言詞辯論筆錄、113年1月31日民事聲請裁定停止訴訟
狀、113年2月29日民事聲請更正狀及本院裁定正本,現由
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兪蓁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本件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審訴字第1286號(含之
後改分之事件)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訴訟終結或裁判確定
前,停止訴訟程序。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