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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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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188號李永雲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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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勵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8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永雲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88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被告李永雲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三法
    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開
    言詞辯論庭,被告李永雲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佑盈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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