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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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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208號鄧娜麗(即鄧氏麗)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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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新112年度婚字第20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鄧娜麗(即鄧氏麗)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208號離婚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鄧娜麗(即鄧
      氏麗)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一、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對於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甲(女,民國○年○月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號)、
                乙(男,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號)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均
                由原告任之。
        

書記官  高千晴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新股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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