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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司繼字第001516號賴俊宏之通知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司滿113年度司繼字第151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關係人賴俊宏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通知關係人正
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司繼字第1516號拋棄繼承事件辦理
。
二、應送達之關係人賴俊宏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通知關係人正
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賴俊宏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
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金蘭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