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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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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168號干弘詳之給付扶養費聲請狀繕本、家事陳報狀繕本及調查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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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敏113年度家親聲字第16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干弘詳之給付扶養費聲請狀繕本、家事陳
   報狀繕本及調查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168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給付扶養費聲請狀繕本、家事陳報狀繕本及調查
    期日通知書各1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干弘詳
    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四
    法庭(法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常順街89號(家事法庭))
    開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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