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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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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291號譚梅蘭(DAM MAY LAS)  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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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安112年度婚字第29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譚梅蘭(DAM  MAY  LAS)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
      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291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譚梅蘭(
      DAM  MAY  LAS)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書記官  陳月珍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安股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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