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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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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司繼字第006914號王依婷,呂如琄,林上傑,林宏倫,林侑辰,林宗毅,林泓睿,林信維,林冠佑,林品辰,林宣妤,林昱辰,林陳清美,邱美月,陳岳德,陳健文,陳進添,陳德祥,陳璋男,陳錦雀,黃珮琪,黃珮儀,黃進成,黃進福,黃語希,黃語涵,蕭語葳,羅玲之裁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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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4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司光112年度司繼字第691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聲請人暨關係人陳岳德之民事裁定及准予備查通
      知關係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司繼字第6914號拋棄繼承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及准予備查通知關係人正本,現由
      本院書記官保管,聲請人陳岳德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楊長洋



書記官     科長      司法事務官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司光股

  • 發布日期:113-04-04
  • 更新日期:113-04-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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