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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2年度司繼字第006914號王依婷,呂如琄,林上傑,林宏倫,林侑辰,林宗毅,林泓睿,林信維,林冠佑,林品辰,林宣妤,林昱辰,林陳清美,邱美月,陳岳德,陳健文,陳進添,陳德祥,陳璋男,陳錦雀,黃珮琪,黃珮儀,黃進成,黃進福,黃語希,黃語涵,蕭語葳,羅玲之裁定、通知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4日
發文字號:高少家宗家司光112年度司繼字第691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聲請人暨關係人陳岳德之民事裁定及准予備查通
知關係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司繼字第6914號拋棄繼承事件辦理
。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及准予備查通知關係人正本,現由
本院書記官保管,聲請人陳岳德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楊長洋
書記官 科長 司法事務官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司光股
- 發布日期:113-04-04
- 更新日期:113-04-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